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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9610是什么,跨境电商9610是什么意思
2022-08-03

9610、9710、9810区别是什么?

910是跨境贸易电商,9710是跨境电商B2B直出口,9810是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1,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第12号公告,增加代码“9610”海关监管方式。“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采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这种模式可以化整为零,灵活方便地满足境外消费者的需求,具有环节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点。该监管办法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采取“查放清单、汇总上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换句话说,9610出口意味着国内企业直接向海外消费者发送邮件。2.9710,跨境电商B2B直出口。首先是新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直接向境外企业出口货物。3.9810,B2B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二是新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即国内企业先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到海外仓,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从海外仓发货给海外买家。跨境电子商务简介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海关的贸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和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和异地仓储交付货物,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务活动。跨境电子商务是在网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物理空间相比,网络空间是一个新的空间,它是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的世界。网络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其有别于传统的交易方式,呈现出自身的特点。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1)全球论坛。网络是一种无边界的媒介,具有全球性和去中心化的特点。因此,依附于网络的跨境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和分散的。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电子商务是一种无国界的交易,失去了传统交易所的地域因素。互联网用户可以向市场提交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而无需考虑跨越国界。网络的全球性特征的积极影响是最大程度的信息共享,而消极影响是用户不得不面对由于文化、政治和法律的差异而带来的风险。任何人只要有一定的技术手段,随时随地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务报告中指出,很难对基于全球网络的电子商务活动征税。因为:电子商务是建立在虚拟的计算机空间上的,失去了传统交易模式下的地域因素;在电子商务中,制造商倾向于隐藏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漠不关心。例如,一个非常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通过一个网页,全世界的消费者都可以点击和查看,只要消费者连接到互联网。很难确定这笔交易发生在哪个国家。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务机关带来了许多困难。税权只能在一国之内严格执行,网络的这种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对一国之外的网络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此外,互联网有时还扮演代理人的角色。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往往需要有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比如图书通过书店卖给读者,而网上书店可以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不是书店。问题是税收作者

(2)隐形。网络的发展使得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传播更加普及。在全球网络环境中,数字传输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体进行,如数据、声音和图像。这些媒体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所以是隐形的。以电子邮件消息的传输为例。这条消息首先被服务器分解成上百万个数据包,然后根据TCP/IP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目的服务器,重新组织后转发给接收方。整个过程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电子商务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数字传输活动,其无形的特点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对卖家的交易活动进行控制和检查。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数据代码的形式,这使得税务稽查人员无法准确计算销售收入和利润收入,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基于数字传播活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的特征也必须是无形的。传统交易主要是实物交易,但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可以取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纸质图书的排版、印刷、销售和采购,都被视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在线数据权利,就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但是,如何界定交易性质、如何监管、如何征税等一系列问题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3)匿名。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分散性和全球性特点,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地理位置。在线消费者通常不会显示他们的真实身份和地理位置。重要的是完全不影响交易。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中,隐藏身份的便利性立刻导致了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显然,这给税务机关造成了麻烦,他们无法查清应纳税的网商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无法了解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谈不上审核核实。交易的一部分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是看不见的,这对税务机关来说是致命的。以易贝为例。易贝是美国的一家在线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企业拍卖任何物品。易贝已经拥有1.5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万件商品,总成交额超过800万英镑。

00 亿美元。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4)即时性(Instantaneously)。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5)无纸化(Paperless)。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6)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到底是个啥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暂存区),电商企业拆大包按小包(单个订单包裹)逐个申报,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再由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扩展资料: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电子口岸-海关监管方式96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9610 9710 9810区别是什么?

主要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1)1210是给入驻保税区(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代码。(2)9610是给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代码。2、退税方式不同(1)1210俗称备货模式,保税仓的商品可以多次先出口,经过监管区,到每月月底来汇总数量之后,再一次性口岸集报,生成一份正式报关单,等于说一个月的量,最后再由跨境电商企业去税局办理退税。(2)9610就是俗称的集货模式,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电子商务企业向海外出售的货物以邮、快件等方式运输,分批核放出境,之后定期将已核放的清单归并形成报关单,并根据相关合作机制通过电子口岸将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供给税务、 外汇管理部门,便利电子商务企业办理退税、结汇手续。四位代码,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96”应该代表“跨境”,“12”应该代表“保税”。其他类似的代码还有0110,代表的是一般贸易。9610-直购进口模式:“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1210-保税备货模式:“1210”俗称“备货模式”,操作起来比“9610”要简单的多,但目前只能在国内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及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的保税物流中心执行。“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与“1210”监管方式相比,“1239”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海关在监管时为了将二者区分开来:对于免通关单的试点城市,继续使用1210代码;对于需要提供通关单的其他城市(非试点城市),采用新代码1239。综合来说,9610是给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代码。1210是给入驻保税区(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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